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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
蘇州宏圖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 2017-04-07 18:23:25 作者: 來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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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辦發〔2016〕96號
各市、區委和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工委和管委會;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和直屬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蘇州市委辦公室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為鼓勵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引進、培育緊缺人才,充分發揮人才在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28號)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我市緊缺急需專業,并從事相關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第二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每年認定資助一批,五年內資助10000名重點產業緊缺人才。 第三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由蘇州市人才辦會同蘇州市人社局組織實施,該計劃覆蓋蘇州市下轄各縣級市、區。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對象 第四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范圍包括: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國家千人計劃、江蘇省雙創人才計劃、姑蘇人才計劃入選者創辦的企業;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軟件和集成電路、節能與新能源、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等先進制造業領域和金融服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的民營規模以上企業;
4.各縣級市、區重點推薦的優秀中小微企業。每年重點推薦企業一般不超過10家。 第五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優秀人才;
2.本人專業與所在崗位匹配,且專業符合當年度《蘇州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
3.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請人在申報當年度年齡分別不超過30周歲、35周歲、40周歲。 第三章 積分標準 第六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評選采取積分認定制,標準如下:
1.個人素質,占30%權重。申請人為本科學歷(學位)的積50分,碩士學歷(學位)的積70分,博士學歷(學位)的積90分。
2.緊缺指數,占30%權重。申請人所學專業須列入當年度《蘇州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按照緊缺指數1~5級,分別積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
3.薪酬水平,占40%權重。申請人在企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6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分別積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薪酬水平的積分標準可視我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此外,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加2分;擁有職務發明者,其中發明專利(排名前三)每項加2分,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排名前三)每項加1分。所有加分項每人累計不超過5分。
綜合以上標準,每年擇優進行資助。 第四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七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按年度集中申報、審核和認定,年內公布資助名單。
第八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和認定程序如下:
1.網上申報。企業登陸“姑蘇人才計劃服務網”或市人社局網站,進入申報頁面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掃描件。企業首次申報的,須先進行企業注冊再填報人員信息。
2.網上初審。各縣級市、區人社部門對照選拔條件,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網上初審。
3.網上復審。市人社部門對通過初審的人員信息進行復審,形成復審通過人員名單。
4.現場審驗。通過網上復審的人員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至所在市、區人社部門進行現場審驗。人社部門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在《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請審批表》上蓋章,并將通過現場審驗的材料復印件統一報送至市人社部門。
5.認定發文。市人社部門審核相關申報材料,形成建議資助名單并報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即正式發文公布資助名單;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社部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的申報材料須掃描原件上傳至申報系統,并于現場審驗時提交。主要包含: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正式勞動合同;參保證明;稅收完稅證明;相關業績證明材料等。
2.申請企業材料: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內部對推薦人選的公示材料;其他證明企業資質的材料等。
3.《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請審批表》(網上審核通過后可自動下載生成,于現場審驗時提供)。 第五章 資助政策 第十條
對受資助人統一核發“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證書,作為后續資金申領及相關政策兌現的憑證。 第十一條
資金支持。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根據積分情況,可分別獲得6萬元、9萬元、12萬元的薪酬補貼。薪酬補貼自認定后下一年起分兩年等額撥付,每年集中申領一次。
第十二條
政策支持。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時間限制,按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2倍。同時,其非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
第六章 資金管理和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補貼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轄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分擔。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通過所在企業劃轉至受資助人,已獲姑蘇人才計劃其他子計劃資助者,不再重復享受該項補貼。 第十五條
受資助人應對申報及申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且在資助期內出現以下情況的,由市人社部門核實后,分別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受資助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資助資格; 2.受資助人在企業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撥付當年度補貼;
3.受資助人離職即停止在原企業發放補貼,但可在新企業重新申報該項資助,符合要求者可撥付剩余補貼。 第十六條
受資助人所在企業負責資助申報、資金分發及后續管理等相關事宜。視情設立年度企業信用獎勵,用于鼓勵管理規范的優秀申報企業;若有虛假申報或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申領政府各類人才資助的資格,追繳補貼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根據《蘇州市人才開發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補貼經費進行抽檢,并按規定進行專項績效評估??冃гu估情況作為制定完善該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縣級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蘇辦發〔2011〕10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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