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8月29日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該負責人表示,人社部今年8月開始就《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稱,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曾希望這一同工同酬權利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但因其他部門和部分央企的強烈反對,而定位為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該負責人強調,但這絕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用給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與用工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但這意味著,在福利待遇上企業對于正式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標準上,還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據《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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